浙江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里添加党参被罚款3万元 法律专家:于法有据
浙江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里添加党参被罚款3万元 法律专家:于法有据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产妇鸡汤中添加党参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引发网友热议。食品专家介绍,党参不是药用物质,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不能随意添加。
目测显示的处罚信息
据了解,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中心。天眼查显示,2022年5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后厨发现一罐益母草、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其套餐服务中有“补气补血汤”。就是这个月子中心给产妇鸡汤里加党参陈皮。经查询,党参并不是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海曙区处以3万元罚款。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党参既然是药材,就不应该随意添加到食品中;也有网友不解:很多人在家里煲鸡汤的时候还会加入党参、枸杞等中药材。他们为什么被罚款?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韩壮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物。根据《属于传统食品和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枸杞、陈皮等中药材被列入目录,说明这些物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可以添加到食品中,但党参不包括在内。所以不能添加到生产经营的食品中。
媒体梳理发现,对于食品是中药材的物质,相关部门有明确的规定。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丁香、八角、刀豆、茴香等87种食品也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物质的公告,按照传统,当归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按照传统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仅作为香料和调味品使用。
那么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在家煲汤的时候加入党参对吗?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伟认为,药食同源物质是指传统上作为食品使用,并根据传统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药有三毒”的说法。因此,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应添加药物。如果不是必要的话,不建议你在家里做汤的时候加药。
“但鸡汤加党参毕竟不是坏风俗,移风易俗就能改变。”韩壮说,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党参等9种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党参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检验,研究将上述物质纳入食品、药品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也就是说,如果未来试点成功,党参也有可能推广到食品中。但目前在目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从规范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罚款3万元,低于法定最低刑10万元的处罚,已经兼顾了过罚原则和营商环境建设。